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的教师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二)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教案设计规范,能够基本驾驭课堂教学,信息化手段运用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以体现。
(四)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起到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一)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教学竞赛、技能大赛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以上奖励。
(二)积极参与服务企业,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等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或技术服务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实际问题。
(三)参与获得区县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授权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参与区县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五)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著作(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六)参与校级以上专业建设工作(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制定、配套题库开发等),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七)参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撰写具有一定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建立教学新模式,取得一定成效,经验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具备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三)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四)本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工技能大
赛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