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二)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要求。

(三)教案设计科学;课堂教学驾驭自如,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专业)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四)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较高质量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优秀。

(五)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其中市级以上至少1次。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起到带头人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一)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获得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等省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或参与服务企业项目,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社会服务到校经费达到一定额度。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授权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市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五)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著作(译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论文专业性强。

(六)主持市级以上专业建设工作(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研制、配套题库开发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七)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建立教学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市级以上区域推广。


 具备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三)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四)本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工技能大

赛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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