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二)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课时数。

(三)教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熟练运用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同行的普遍认可。

(四)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高质量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3次优秀。

(五)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4次以上,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 5年。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担任市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一)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获得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国家级二等以上奖励;或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二)主持服务企业项目,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达到2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社会服务到校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三)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五)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2部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六)主持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研制、配套题库开发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七)参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建立教学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区域推广。


具备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三)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四)入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人员。

(五)本人或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2项。

(六)本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省职工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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