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文物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3.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能体现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市局级以上行业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市局级科研课题(已结题目排名位于前三名);

(4)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局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完成至少1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每篇论文应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

(6)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不少于6万字含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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