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钻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教学。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取得符合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团结协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质和量达到学校考核要求,履行教师法定职责和公共义务。

六、在职称晋升任现职基本年限要求(由近及远考察)范围内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按照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八、青年教师(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联系学生,参与或承担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公共服务、团队工作等事项。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完成1篇(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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