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高校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完成1篇(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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