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1篇(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普通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其他高校教师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公共课教师除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中还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③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2篇(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②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要求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3)自任现职以来,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6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1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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