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其中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1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
校要求;其他高校教师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中还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③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授予或主持完成1项高校授予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取得相应的公开发表、出版成果且推广应用收效良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
④主持完成1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2篇(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②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或全流程参与(前3完成人)2件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要求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
(3)自任现职以来,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1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