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目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 10万字(含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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