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才战略,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我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经济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陕西省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职称层级:经济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高级经济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相对应职称名称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专业设置:经济专业职称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 (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 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15年以上,并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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