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四、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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