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4.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6项(篇);或合计不少于4项(篇)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8)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应具有ISBN书号,独著不少于10万字,合著本人完成不少于10万字。合著需由出版社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完成工作量及所著章节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版社公章。同时,需由合作者提供书面认可材料并签字盖章。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