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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