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对学历为非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①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3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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