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审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大型审计项目或审计专业活动的能力。
2、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担任审计专业学术带头人,或者领导一个部门的审计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审计专业技术工作项目,具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审计业务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审计业务管理能力,并在审计业务管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3、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审计科研活动并得到审计理论界专家学者的认可。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第6条和其它三项(含三项)条件以上。
1、在审计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2、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部门交办专案审计项目)5项以上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其中有1项获审计署优秀项目或2项以上获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3、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审计重点调查项目5项以上,全市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8项以上;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3项以上被省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料)。
4、获得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1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或2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二等奖,或3项市(厅)级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5、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重大审计或经济类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并有1项获得首(部)级或2项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6、在公开出版的审计类或经济类刊物(须具有ISSN 或 CN 刊号)上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须具有 ISBN 刊号) 15万字以上专著1部.
7、主持过重大经济案件审计工作或担任主审,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