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善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善医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善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善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我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聚焦农业农村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对农业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具有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权限的单位负责提出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现阶段农业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善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业规划设计、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3、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通过国家执业善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善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善医师职称。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1.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申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精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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