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主持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丰富的綜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独立完成或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能力和经历;
(8)近5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9)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具有执笔主持制定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农村政策方案,或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人员具有制定本乡镇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任务完成的能力和经历。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3条(含)以上,其中条件(1)和条件(2)必须符合其中1条,条件(8)、(9)、(10)必须符合其中1条。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全国农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完成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农业科技项目2项以上(前3名),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前3名),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
(4)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3项以上。
(5)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与者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项以上。
(6)在农业农村领城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大赛(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任意一项。
(7)从事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的人员,执笔主持制定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农村政策方案2项以上,成效明显(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并由发文单位盖章认定)。
(8)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
(9)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2部以上(主編、副主編或本人撰写 4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的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达到5篇以上(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