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2.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文艺作品角色塑造除外),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
(1)参与编制过市(厅)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1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完成过1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市、县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
(5)能较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6)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市(厅)级以上媒体或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7)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市(厅)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三等奖1项。
(8)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
(9)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
(10)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日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之一,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1)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2次。
(12)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不少于 1500字)。
(13)任现职以来,在全省播音主持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