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2.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中级以上职称分为教学型、教研型和服务型三种类型。“教学型”适用于承担高校公共课程实验教学或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程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教研型”适用于同时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服务型”适用于配合科学技术研究和支持设计部门、生产一线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高校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

3.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1.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藏

2.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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