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是指高校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纳入工程系列,在工程系列中增设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支持鼓励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推动国际和国内科学技术成果落地陕西,在省内就地转化和解决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其职称晋升按本通知执行。

三、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工作应遵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考察其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能力,重点评价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四、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级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研究制定;单位标准由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据省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制定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五、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在省教育厅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正高级职称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性技术需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转移转化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 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监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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