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转移发展方向,能够提出适合本单位、本地区技术转移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制定发展方案;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精通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五年。


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3完成人促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3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首或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2)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2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2完成人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作为前3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

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由高校出具认定证明,并附支撑材料清单和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或监证报告);

(6)作为第1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类奖励;

(8)作为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200项;或组织10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完成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75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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