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 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监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