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能很好地完成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
(1)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首(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2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如春晚、杨凌农高会等)。
(4)完成过2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市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
(5)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6)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省(部)以上媒体或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7)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三等奖1项。
(8)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
(9)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
(10)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目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2种以上,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1次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2次。
(12)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培训教学累计不少于 60课时,且至少1名同志获单位表彰。
(13)任现职来,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荟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15)担任省(部)级以上传媒类学术期刊总编、副总编、编委3年以上,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