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较大型统计调查设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统计调查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1)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1次以上、市级先进个人2次以上、县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须附获奖证明).

(2)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3项被县级主管部门采纳(须附采纳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4次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获奖证明、批示或采纳证明).

(4)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入数据挖掘的能力,独立解决统计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理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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