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编制过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2)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 2项。

(3)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4)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5)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或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2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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