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被评为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5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8项(均为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3)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5)作为前三完成人,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