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报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后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在聘任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1-5条和6-7条中各一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一条(含)以上:

1.设计 1 项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3项县级或企事业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3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 1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项目,或者3项县级及以上、本单位科研项目。

5.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者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政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6.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 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绿色评审通道